江蘇同創水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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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下沉到設計標高后,進行沉井的封底,作為地下構筑物使用。
國外在1944-1970年間,沉井施工作業先由日本采用噴射高壓空氣(即氣囊法)的方法降低井壁與土層之間的摩阻力,而使沉井下沉深度超過200m。但這方法構造比較復雜,高壓空氣消耗量也大而且下沉速度又不易控制,因此未獲推廣。到1964年,蘇聯建造了兩座78.6m(長)×28.6m(寬)×26m(深)的大型沉井,但沉井底部的井墻厚度卻達到3.8m,向上逐步減薄,到沉井頂部,井墻厚度尚有1.9m。
1952年以后,在歐洲開始應用觸變泥漿來減少沉井外壁與土層之間的摩擦阻力下沉沉井,這是一項重大改進,給工程建設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并獲得了首先推廣。
據統計,歐洲到1961年則已經下沉了達450多個沉井作為地下構筑物。解放后,我國在沉井的施工技術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沉井原先是用于橋梁墩臺和重型廠房與各種工業構筑物(如煤氣罐、高聳塔架等)的一種深基礎。近年來,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生產技術的發展,沉井施工方法已逐漸發展成為埋入軟土層內各種地下工業建筑和人民防空工程圍護結構的一種形式,例如,大(重)型橋梁的墩臺基礎、岸邊取水構筑物、城市雨污水泵站下部結構、大型設備基礎、地下沉淀池和水池、地下油庫以及礦用豎井等。各種類型深埋基礎和地下構筑物的圍壁都曾采用沉井法施工。